近日,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蘇環辦〔2021〕207號),明確提出“五個嚴格、七個嚴禁”的要求,壓緊壓實產廢單位主體責任,嚴防第三方中介機構為謀取不當利益違法處置危廢,全面推行危廢轉移二維碼掃描、電子聯單等信息化監管,從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留痕可追溯,切實防控環境風險。
“五個嚴格”
即嚴格落實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、嚴格危險廢物產生貯存環境監管、嚴格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監管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、嚴格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和行政代處置管理。
“七個嚴禁”
即嚴禁產廢單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運輸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;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、貯存和利用處置;嚴禁任何企業、供應商、經銷商等以生態環境部門名義向產廢單位、收集單位、利用處置單位推銷購買任何與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相關的智能設備;嚴禁任何第三方在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推廣使用、宣傳、培訓過程中以夸大、捆綁、謊稱、壟斷等方式借機推銷相關設備和軟件系統;嚴禁無二維碼轉移行為(槽罐車、管道等除外);嚴禁生態環境系統人員直接或間接為產廢單位指定或介紹收集、轉運、利用處置單位;嚴禁借應急處置和行政代處置名義逃避監管,違法處置危險廢物。